科技资料:单位的基石与传承
科技资料是直接记述和反映单位的宝贵财富,它们不仅是科研工作的见证,也是单位发展历程的缩影。以下将从多个角度详细解析科技资料的重要性及其在单位发展中的作用。
科研项目牵头单位对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档案工作负总责,这要求单位对科研档案管理有严格的要求和规范。明确档案归属与流向,确保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配合做好科研档案的验收(审查)或绩效评价工作,有助于提升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全国科技名词委是国务院授权的机构,代表国家审定、公布科技名词,其审定公布的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全国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以及新闻出版等单位应遵照使用,确保科技名词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档案学名词》的编写与审定工作始于2009年末,至2024年初完成,历时十四年半。这体现了科技资料编纂的严谨性和长期性,也反映了科技资料在学术交流中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普日的贺信中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科技资料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综合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机构、书刊出版、发行机构、综合性互联网站、科技馆(站)、图书馆等,都应积极参与科技资料的传播与普及工作。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扶持科普书刊的出版、发行,为公众提供丰富的科技知识。
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地质资料,不得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确保地质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过程性资料主要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调查问卷及相关分析数据、访谈、观察、走访的原始记录或者照片、课堂实录、教学设计、听课笔记或课后分析记录、课程方案、新闻稿件、活动等。这些资料对于科研工作的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对职务科技成果的单列管理,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单列管理模式。这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科技资料是单位发展的基石,它们承载着科研工作的成果和历史,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科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护工作,为科技资料的传承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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