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作为连接购房者与开发商的重要桥梁,其管理监督涉及多个部门。以下是关于房产中介管理监督的相关内容:
1.监管主体及职责
房产中介主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监督管理。2.检查与监督
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市区范围内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以及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经纪机构进行检查。
三县一区房地产经纪机构项目的检查工作,由辖区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并将检查情况及、现场检查记录等资料上报。
各县区住建局按信用评价等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强化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3.信用管理
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4.部门协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房产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依法处理相关投诉,与此房地产中介公司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5.投诉处理
房产中介的监管部门是房管局主管部门。如果中介公司有违规的情况,购房者就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投诉。
房管局在房产买卖的交易中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全市的住房交易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城市单位的一些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还会监督买卖,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房产中介的管理监督是一个多部门协同的过程,涉及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商部门、房管部门等多个主体。通过定期的检查、信用管理以及投诉处理,确保了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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