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配套费:规范征收,助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其征收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规范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小编将围绕《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我们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的制定旨在明确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程序、使用管理等内容,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收主体为市、县(区)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财政征收机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配套设施项目,以及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
征收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类型和建设规模制定,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程序包括:告知、申报、审核、征收、使用等环节。征收过程中,应确保信息公开、程序透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使用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环节,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为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相关办法和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级财政、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建立配套费减免制度、加强征收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征收政策宣传等,以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顺利实施。
通过以上措施,有望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助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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